□劉鵬
  26日,福建福州水部派出所接到一個報警電話,一個小男孩說自己的父親不喜歡他,對他進行毆打和虐待。民警發現,原因是小男孩貪玩不做作業,被父親打了幾下屁股,竟拿起美國的法律反駁,並報警狀告老爸虐待。(4月28日東南網)
  美國法律確實有包括家長不能打孩子的相關規定,如果構成一定情節,是有可能被判處監禁等“刑事處罰”的。
  事實上,中國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法、婚姻法等法律中,也有類似的不得對家庭成員施以家庭暴力等規定。只是針對父母對孩子的行為,沒有上升到刑事責任的高度。很多情況下,即便是家長確實打了孩子,一般都只是調解與勸導為主。
  當然,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中美不同國情。特別是中國,倫理至上,不能說這種倫理道德式的家庭規則、甚至是社會規則,就一定不如美國法律嚴謹。但具體到打孩子的行為中,中國的家長明顯都是有必要反思的。比如除了打屁股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?至少,打人畢竟是一種暴力行為,打孩子迫使孩子聽話,難保不會給孩子留下一個暴力就可以使人屈服,就可以解決問題的錯誤暗示!
  處在中國的特定國情與家庭環境中,小男孩拿美國法律說事,甚至狀告老爸打屁股違法,最多只能讓人會心一笑。但小男孩的行為以及其行為帶給中國家庭教育、中國倫理觀念和法律的啟示,顯然並不好笑,甚至是值得我們深思的!  (原標題:別將小男孩告老爸打屁股當笑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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